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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1-04-28 14: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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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襄阳高新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在襄阳高新区或居住地在襄阳高新区且持有襄阳高新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的中国公民,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在襄阳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二、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应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需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网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春季网报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

1.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网报时间为:5月12日至18日9:00—17:00。

2.其他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网报时间为:6月17日至22日9:00—17:00。

(二)秋季网报时间:9月13日至20日9:00—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注册、登录、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依次选择“湖北省”“襄阳市”,选择相应资格种类,认定机构选择“高新区教育局”。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漏报、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应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仅外地户籍且在襄阳高新区居住证的提供)、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仅认定信息系统无法比对验证高等学历的提供,中等学校学历者不需提供,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并打印出来备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其中身份证、居住证应当双面扫描,户口本需扫描户主页和本人页),制成压缩包,发至电子邮箱:852587879@qq.com。扫描件的命名格式为:本人姓名+证件名称(如“张三三的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端正。邮件发送完成后,申请人本人要申请加入襄阳高新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号为715524348),以便联系处理有关问题。申请入群时请在验证信息中输入本人真实姓名。

如果存在证件扫描不清晰、不完整等问题,导致无法确认的,确认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或QQ等方式反馈给相应申报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襄阳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科,地址: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高新区管委会8527室。联系电话0710-3755692,QQ:852587879。

七、教师资格体检时间安排

(一)春季体检时间:6月27日,上午8:00-11:00。

(二)秋季体检时间:9月25日,上午8:00-11:00。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带与网报照片相同版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一张用于体检表,另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照片背面要写上名字,贴在体检表的左上角备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襄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部二楼体检科进行体检。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在医院体检科领取《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检。申报人体检前一日晚22:00后至当日体检前不得进食、喝水。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申报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

襄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6号。市内可乘坐515、536、568、601路公交车到达。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供电子材料和参加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不准确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因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未尽事项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951/zwgk/xxgkml/zdgknr/tzgg/202104/t20210415_2446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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