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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沙洋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1-04-30 09:04:40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及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4.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为非合格学历。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在教育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以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上述49所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以前入学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为非合格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2)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认定机构(沙洋县行政审批局三楼社会事务科)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由沙洋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2>)。体检表上必须给出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9)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10)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将材料整理齐后按时提交到沙洋县行政审批局三楼社会事务科进行现场确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直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申报时间

1.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22日—3月31日;

(2)各县(县、区)教育局发布认定公告:4月6日之前;

(3)春季网上申报时间分为两段:

①5月6日-1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5月12日起开始报名);

②6月17日—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4)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7月2日(有效工作日);

(5)6月日1-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为6月30日前。

2.秋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2日;

(2)各县(县、区)教育局发布认定公告:9月12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9月13日—9月2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

(4)现场确认时间:9月27日—10月15日(有效工作日);

(5)10月1日-10月7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为12月14日前。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荆门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沙洋县行政审批局认定,证书发放由沙洋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春季发放时间7月下旬,秋季发放时间12月下旬)。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附件3);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沙洋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0724-8550503

附件:1:

2:

3:

沙洋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236/art/2021/3/30/art_5449_773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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