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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2021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贵港市教育局 2021-05-07 09:17:58

查看教资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贵港市户籍;

2.持有贵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贵港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贵港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驻贵港市范围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通过国家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3.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2上午8:00至7月1日下午5: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91号(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二楼),联系电话:0775-4568392

三、申报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并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户籍本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大小小于200k,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和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贵港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平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这三所医院选择其中一所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及体检日期(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表具体见附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请申请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3455/)进行发布,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如有疑问请与贵港市教育局联系,咨询电话:0775-4573877,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775-4568392。

五、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确认的所有人员必须申领健康绿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健康通行绿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桂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370977

平南县教育局联系电话:7861177

港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239885

港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332778

覃塘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721978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附件:


贵港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455/wjgg/t8774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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