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1年上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钦北区户籍;
(二)持有钦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钦北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钦北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钦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7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30--16:30)。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钦北区人民医院体检并认定为体检合格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7月5日之间的报名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在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6日(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6:30)到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5号(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政通街3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片1张(注:必须是标准证件照,经过美颜美图修饰过的照片不受理,不符合规格的也不受理),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钦北区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持有钦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钦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4.钦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钦北区人民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五、未尽事宜,可与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3686156;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77-256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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