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以及玉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玉林市户籍;
(二)持有玉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就读于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玉林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5月12日至7月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注:玉林师范学院确认点只面向2021届玉林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非2021届玉林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对应的教育局确认点。
(二)体检
1.体检地点: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分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578号),联系科室:六楼体检中心。
2.体检时间:2021年6月1日—7月6日上午(注:周末、节假日不上班)
3.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标准的1吋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4.注意事项: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于6月1日至6月22日到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递交认定部门;于6月23日至7月6日到指定医院体检的申请人员,如体检合格,医院将体检结果交由申请人本人直接递交到现场确认点;如体检不合格,医院将会电话告知申请人本人;体检表不予以退还,由认定机构保存。
(三)现场确认
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及体检报告送达受理点后才接收申报材料。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配合做好体检、现场认定时各单位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申请人员须科学佩戴口罩、扫码出入、测量体温,并提前申请好健康码。
1.受理时间及受理范围安排:
(1) 2021年6月17日—6月22日的工作日
认定对象:仅面向2021届玉林师范学院申请人员
(2)2021年6月23日—7月6日的工作日
认定对象:面向非2021届玉林师范学院申请人员
受理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北路2号,
5、7、17路公交可达)一楼A14窗口
咨询电话: 2689577(政务中心),2684011(教育局)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标准的1吋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含在外市就读并于7月6日前已取毕业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就读在我市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驻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参加国家中小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现场认定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四)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玉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2.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如在网上或现场认定时未核验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毕业证原件进行核验学历证书。
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样本).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4:玉林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pdf
玉林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614/jyfw/jsgz/jszgrd/t8707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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