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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21-05-07 1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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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桂林市户籍;

(二)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桂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桂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在桂林面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驻地在桂林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9〕12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2020〕7号)要求,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的申请人集中在市行政审批局认定,申请人直接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全科无差别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广西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交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115室);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交到校教务处实践科。

三、认定条件

(一)考试要求。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遵纪守法。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教学能力。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历规定。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广西实际,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备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桂林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7号桂林开放大学(原桂林市广播电视大学)一楼,电话:0773-3857829。

(六)健康状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1.桂林市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

(1)九二四医院(原181医院,地址:桂林市新桥园路1号,联系电话:0773-2080613)。

(2)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联系电话:0773-2826632),

体检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周日不检),须空腹。

备注: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申请人只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近半年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到指定医院即可(所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体检表照片同一版)。

2.确认点选择为“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的申请人(即社会人员),体检完毕后可自行离开。体检合格人员由指定体检医院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交至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人员由指定体检医院将不合格的原因告知申请人(允许复检)。对于在2021年5月10日至6月30日体检时间的申请人,医院可以统一移交,但提前体检或者之后体检的申请人,还需要申请人自己交至认定机构确认点。

3.确认点选择为“广西师范大学”的申请人(即应届毕业生),体检结果由申请人交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115室)。

4.确认点选择为“桂林师专”的申请人(即应届毕业生),体检结果由申请人交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的结论处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在贴相片处,须贴上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无效。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5月12日至7月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版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限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备注1:

1.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1)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

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的申请人请选择“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广西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桂林师专”。

确认点选择错误的可以在交材料时告知工作人员。

备注2: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在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后,再回过头来重新登录检查填写上传情况,如果所拍的《个人承诺书》上下左右不遮挡,能看清承诺内容(拍虚线框中的内容即可),且承诺人、日期必须用签字笔填写,不能直接打印文字,背景颜色不呈现粉红色即为合格;照片调整到能上传为止。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至7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内前往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全科无差别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半年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提交的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体检表照片同一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以下②④⑤情形等同于户口簿;③等同于毕业证使用):

①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注: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普通话水平为三级甲等的,除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外,还有提供本人页复印件和户主页复印件(有详细地址页)。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现场确认材料时不得直接办理邮寄,只能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驻地在桂林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可通过认定机构,由认定机向自治区教育厅申领,统一开具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合格人员由指定体检医院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交至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提供。对于在2021年5月10日至6月30日体检时间的申请人,医院可以统一移交,如果是提前体检或者之后体检的申请人,还需要申请人自己交至认定机构确认点。

但对于确认点选择为“广西师范大学”和“桂林师专”的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交至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申请(https://link.233.com/12515/),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即7月5日)后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申请人请根据受理回执所提示的时间登录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官网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

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拨打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

2021年7月22日—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29号-32号出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所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提供学历证书核验。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样式请参考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管理”栏目的“教师资格”专栏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样式)”〕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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