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为做好我城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城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江南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江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江南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我城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城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居住在我城区,亦可申请认定;
(五)驻南宁市江南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按照《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2.体检指定医院:①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兴宁区民主路20号工人文化宫大院内一、三层);
②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青秀区金浦路3号巢鸿商业中心五层);
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西乡塘区明秀西路63号)。
④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江南区五一东路7号环球国际大酒店6楼)
为能顺利完成认定工作,请申报人员在上述指定的医院体检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是江南区教育局安排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申请人必须在7月1日前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照附件1下载,A4双面打印)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4.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五)免试认定条件。
1.参加2021届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师范生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可直接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六)考试要求。
非师范生和2012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
四、认定流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城区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7月2日(6月1日-6日认定系统维护,暂停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城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附件5)。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办理方式,现场确认设三个点
1.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确认点,只受理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1届毕业生申请,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向教育局提交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材料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江南区教育局确认点,受理江南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可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政府大楼A座0317室)。现场确认时间: 6月28日--7月2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罗老师、黄老师,0771-4810932。
3.经开区教育局确认点,受理经开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洪胜路5号5楼502办公室,时间: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老师,0771-4950207。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审原件后退还)。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审原件后退还)。
(1)南宁市江南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居住地是南宁市江南区的申请人,需提供南宁市江南区域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在驻南宁市江南区全日制高校就读的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书(收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审原件后退还)。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不需提供。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审原件后退还)。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四)结果查询和领取证书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于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申请人可在江南区教育局网查询(http://link.233.com/21214/zl/nnsjnqjyj/index.html),可关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或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方式添加),也可在江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咨询罗老师、黄老师。
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错时错峰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二)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公安部等12 部门出台的《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 2016 )21 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联系自治区教育厅(联系方式:0771-5815208)出函办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以上安排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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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原标题:南宁市江南区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214/zl/nnsjnqjyj/tzgg_35680/t4738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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