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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05-13 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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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各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大新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新县户籍;

(二)持有大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大新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大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大新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县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7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5月12日—7月5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4:30 - 17:3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这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并持有该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要求如下:

1.大新县的所有申请人员统一到大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上述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不给受理。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1.确认点工作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

大新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大新县桂园路人和新都8001号,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联系电话:0771-3623910   0771-3626978。

3.现场确认须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大新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大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驻大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

(三)大新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者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本次所有认定通过人员均要到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证书时间由确认点通知申请人。

(五)疫情防控要求

大新县教育局结合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县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保障申请人权益。要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统筹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各级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二)加强认定信息系统管理。

1.县教育局业务股室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2.县教育局业务股室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应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前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号。在公示认定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同时,要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须参照信息系统内报名数据申领数量,打印证书前要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

(三)做好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和把关工作。

1.根据公安部等12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申领崇左市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证明的函件。

2.县教育局业务股室要提前与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对接沟通,要求其严格遵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等文件(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精神执行,务必做到不漏检不多检。

3.申请人可关注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关通知通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言老师,联系电话:0771-3626978;电子邮箱:dxrsg@126.com,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141号。

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1.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

2.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1〕1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

5.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

6.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

2021年5月7日

原标题:新教字〔2021〕54号 大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483/xxgk/bmlqfw/jyfw/t88030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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