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浦北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属浦北县户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广西浦北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浦北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7月5日(超过时间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办理。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1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我局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认定范围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浦北县中医院(住院部一楼体检科,体检费用:112元,体检须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空腹。联系人:黄医生,联系电话:18177792080,体检表用A4纸双面自行打印),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现场确认要查看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和颁发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于8月1日后的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浦北县教育局(浦北县小江街道民兴路39号)人事股③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六、现场确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现场确认地点:浦北县小江街道越秀大道13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进驻单位综合窗口⑨号,窗口电话:0777-8317225 。
咨询电话:0777-8211322、0777-8212919,联系人:高**、张**。
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021年5月6日
原标题:浦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561/zfbm/xjyj_11290/bmwj_11297/202105/t20210510_3525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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