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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西安市雁塔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2021-05-14 08: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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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雁塔区工作实际,现将雁塔区2021年上半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雁塔区的中国公民,可在雁塔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在雁塔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雁塔区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在曲江新区、航天基地、浐灞生态区、高新区和持有以上地区颁发的居住证并在雁塔行政(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居住证确定的住址为准)的社会人员,符合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按照就近原则可在我区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现场确认——认定和领取证书”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5月20日----6月21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3.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4.网报时确认点选择: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邮寄证书时将按照以上信息进行邮寄),并选择确认点。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1雁塔区幼儿园确认点;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2雁塔区小学确认点;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3雁塔区初中确认点;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是否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签名和时间是否为手写。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4.由于受疫情影响,建议申请人报名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中国邮政EMS邮寄,邮费自付)。

(二)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21年6月9日—6月24日。申报人在雁塔区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安排详见《西安市雁塔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1日—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及相关安排:申请人在网报结束之后应及时查阅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link.233.com/12473/)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3.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①户籍在雁塔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浐灞生态区、高新区并在雁塔行政(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确定的住址为准)的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非以上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雁塔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浐灞生态区、高新区颁发的居住证原件,且在雁塔行政(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居住证确定的住址为准);

③雁塔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在雁塔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link.233.com/26235/)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西安市雁塔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link.233.com/12473/)进行公示。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雁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电话:85381282咨询。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原标题:西安市雁塔区2021年上半年初级中学、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2473/xwzx/tzgg/609cce87f8fd1c20730fc5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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