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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磴口县2021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1-05-18 0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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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要求,现就全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所在地在磴口县区域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磴口县行政区域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磴口县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县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9年以前(含2019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申请人下载《磴口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附件)正反面打印,到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加盖公章。在乡镇卫生所、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和私立医院、体检中心、诊所等类似机构体检无效。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磴口县进行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24日-5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磴口县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8-4210057

电子邮箱:dkxjyjrsg@163.com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在我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4)驻磴口县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1)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

(3)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一份,必须为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待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在“磴口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7月10日(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6日)。

四、其他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磴口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磴口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磴口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409/dkzwxxgk/dktzgg/202105/t20210517_345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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