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长安区或持有西安市长安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二)驻区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凡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驻地现役人员。
(五)高新区、航天基地户籍或居住证在长安的社会人员。
上述人员应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驻区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按照“网上报名---集中体检---现场确认---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21年5月20日-6月21日(早8:30-晚5: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务必详细准确,邮寄证书时将按照以上信息进行邮寄),并选择确认点。
1.正确填写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和承诺书。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照片是否为本人清晰照;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4.因疫情影响,申请人报名时尽可能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二)集中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通知将通过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7994/)和长安教育局公众号发布。
(三)现场确认
1.网报结束之后,将通过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7994/)和长安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安排。
2.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①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②非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居住证原件;③驻长安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明。①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②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应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①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②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link.233.com/26235/)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结果公示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7994/)和长安教育局公众号进行公示,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
公告未尽事宜可拔打咨询电话:029-85284695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原标题: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994/xwzx/gsgg/60a38a09f8fd1c0bdc29dc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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