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网报时间
2021年5月17日—5月26日
三、网报地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兴和县的人员。
(二)持有兴和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认定资格种类
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六、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确认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27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确认地点:兴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313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体温异常者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七、认定条件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20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2018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或2019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的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合格证书的,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3、普通话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专业要求。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八、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6、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1个,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九、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兴和县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
十、证书领取
认定合格人员请于7月10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兴和县教育体育局(313室)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0474-7210812
兴和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一
附件二
原标题:兴和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r31Xe-GN2FnviiClUnM0Cg
想了解教师行业待遇?想知道教师能拿多少工资?进入教师工资待遇查询系统即可查询各地教师工资水平。
相关推荐: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超详细版,跟着来,认定一步到位!
考了教师资格证有什么用?这些福利待遇你知道了吗?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