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1〕11号)要求,海拉尔区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17日开始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海拉尔区的人员。
(二)持有海拉尔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和其他旗县区户籍人员。
(三)呼伦贝尔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海拉尔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的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认定资格种类
海拉尔区认定机构只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6月1日至6月10日(工作日)
2、地点:海拉尔区党政办公大楼东辅楼一楼教科局窗口(海拉尔东山飞机场北侧),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需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明
①海拉尔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外地户籍持有海拉尔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就读学校统一对接海拉尔区教育和科技局;
④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⑤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①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对于非师范类申报人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含测试流程、内容、时间和地点和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②师范教育类毕业者,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
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或在呼伦贝尔市教育网站《表格下载》里下载打印)到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2021年5月18日-6月7日之间体检。
注: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能力测试流程、内容、时间和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现场审核时发放的“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
未能按时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后果自负。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2021年7月10日以后),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并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领取资格证的通知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政策要求
(一)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二)2021年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本批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就读学校配合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就读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对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采取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反馈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由就读学校或认定机构统一邮寄给申请人;就读学校负责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办理证书。
(三)在现场审核结束后,对申报者的申报审批之前,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对于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居住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四)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严格遵循和落实海拉尔区疫情防控政策,对于现场确认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地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检查合格后由大厅工作人员指导叫号依次有序进行现场确认。对于能力测试时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现场确认时发放的“能力测试通知”。体检时遵循医院疫情防控要求,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可以提前打体检处电话咨询(0470-3566772)。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现场审核时提交的照片如果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
联系电话:0470-8117149(网上申报期间及现场审核结束后咨询电话)。
0470-8117290(现场审核时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海拉尔区教育和科技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海拉尔区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0031/content/detail/609e2d817f8b9a54c28b4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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