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旗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一)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二)持有伊金霍洛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往届毕业生。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21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参加我旗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认定科目为语文的需要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1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现场确认地点: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一307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7-8691566
材料要求: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在A4纸上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申请学段、申请学科及材料名称,贴在档案袋上。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面的材料顺序整理后将复印件装入档案袋。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 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单位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和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2021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252/s/ggoXT5sLrRWhe1pX3sbi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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