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近几年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按照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教通字〔2021〕71号)要求,现就我旗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乌拉特前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拉特前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乌拉特前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层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旗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9年以前(含2019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申请人到乌拉特前旗蒙中医医院体检并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且加盖公章。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于5月17日至5月2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注册申报。
(二)体检时间
申请人于2021年5月28日——5月29日上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空腹到乌拉特前旗蒙中医医院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时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21年5月 31日
非师范类专业、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21年6月1日
现场确认地点:乌拉特前旗教育局人事股(811办公室)
(四)非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6月1日
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通过乌拉特前旗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告知。领取证书及申请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需交代领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请所有申请人员扫码进群便于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
凡在我旗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 ,从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员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link.233.com/28563/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2.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
(3) 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乌拉特前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的,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一份,必须由乌拉特前旗蒙中医医院出具。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乌拉特前旗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请登录巴彦淖尔市教育网按市教育局《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478-2652332
乌拉特前旗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原标题:乌拉特前旗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VVWiuuTzNBPiBl_zIira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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