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乌兰察布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网报时间
2021年5月17日—5月26日
三、网报地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
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化德县的人员。
(二)持有化德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化德县部队现役军人。
五、认定资格种类
化德县教育体育局只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集宁师范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六、网报确认机构
申请人员网报确认机构为“化德县教育体育局”。
七、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确认时间:2021年5月18日—5月26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确认地点:化德县长顺镇长春大街教育体育局三楼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体温异常者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八、认定条件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2018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或2019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的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合格证书的,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3.普通话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专业要求。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九、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2.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档案里的成绩单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3.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打印件;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一致)。
5.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十、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十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证书领取
认定合格人员请于7月10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化德县教育体育局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0474-7908486
化德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化德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GMNqX0i6HblhikDAGAN7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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