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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通辽市经济开发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通辽经济开发区 2021-05-19 10:38:28

查看教资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要求,结合开发区2021年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将我辖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1年05月17日—5月26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05月18日—05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5:00—17:00。

(三)体检时间:此通知发布开始即可到“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柳荫路与舍力虎大街交汇处)进行体检,咨询电话0475-8198888 。体检报告自行领取,并与其他需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进行现场确认。其它具体事宜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

二、受理范围

户籍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授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开发区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05月17日至05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在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选择“通辽市教育局”;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申请人选择“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上报信息关系到“教师资格证书”打印是否正确,如出现上报信息与本人原件不一致,由本人负全责。

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教育体育局1508室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259835。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进行拍摄。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开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05月14日

原标题:关于开发区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539/gwh/tzgg/2021-05/14/content_adc1f0786214460f8a3040f84372081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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