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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春季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2021-05-19 1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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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的《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锡林郭勒盟2021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全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学校所在地位于锡林浩特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 年(含 2019 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19年取得一科合格证,另一科为2020年或2021年取得合格证,视为有效期)。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文文字法>办法》,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蒙语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包含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8:00--5月26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27日--6月4日(公休日、法定假期除外);现场确认地点: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并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21年6月14日-16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锡林浩特市教育(微信号:xlhtsjyj)。

(四)体检时间

师范教育类、取得“国考”笔面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2021年5月27日--6月4日;非师范教育类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2021年6月17日--6月23日。地址:锡林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原市医院,锡林浩特市贝子庙街168号)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锡林浩特市教育(微信号:xlhtsjyj)。

四、其他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5日

原标题:锡林浩特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WoxhzaiHfccQjlnLNHA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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