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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包头土右旗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活力土右旗 2021-05-19 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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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土默特右旗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土默特右旗的人员;

(二)持有土默特右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旗外人员;

(三)学校在土默特右旗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土默特右旗现役军人;

(六)在土右旗有正式编制的在编人员。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2021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旗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是初等层次),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土默特右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6日

2.现场认定2021年5月25日----5月27日

3.体检时间2021年5月26日----5月28日

4.面试时间2021年6月5日上午

(一)网上申报 凡在土右旗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5月17日-5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在土默特右旗的、或有土默特右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就读学校在土默特右旗的(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且申请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三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土默特右旗教育局。

(二)现场审核认定机构选择在土默特右旗教育局的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土默特右旗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27日。如疫情防控有新的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旗防控指挥部最新防控要求执行,需要延后现场审核时间,相关公告将在“土右旗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场审核人员需按规定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

现场审核地点为:土默特右旗教育局后楼资助大厅。

地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

联系电话:0472-8880427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并到居住当地公安机关审验居住证,复印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并提供租房合同及居住社区出具的证明。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土默特右旗的现役军人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认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在土右旗工作的正式在编职工,提供编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持有中师、幼师毕业证的需提供学历原件、复印件一份还要有学籍档案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初等层次)及复印件一份。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体检合格证明。土默特右旗教育局指定的土右旗中蒙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者现场认定后领取体检顺序号,并于规定时间内到土默特右旗中蒙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格现场领取。(体检抽血、B超需要体检人员空腹,前三日内不准饮酒。)

(1)时间:2021年5月26日——28日,每天上午7点半开始;

(2)地点:土默特右旗中蒙医院,医院地址:萨拉齐工业大街南侧,振华大街东延伸北,经四路东侧。(医院联系电话2631055 2631009)。

(3)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

(4)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土默特右旗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初步定为:2021年6月5日上午,具体事宜请于6月5日以前随时关注“土右旗教育”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发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相关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土默特右旗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土默特右旗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土默特右旗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土默特右旗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及时关注土默特右旗教育局发布的领取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土默特右旗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c0Pmvx3mR-DJu2Avxd-I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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