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就我旗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乌兰察布市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网报时间
2021年5月17日—5月26日
三、网报地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
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四子王旗的人员。
(二)持有四子王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五、认定资格范围
四子王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确认时间:2021年5月18日—5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确认地点:四子王旗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317房间)。
八、认定条件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2.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至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3. 普通话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九、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2.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师范类毕业生请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5. 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1)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1个,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十、体检
合格后,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十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将电话通知。
十二、证书领取
认定合格人员请于7月10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四子王旗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317室)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0474-5202575
附件:四子王旗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四子王旗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pfg9kcKvHGG4qDixazh_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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