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高台县2021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高台县人民医院、高台县中医医院、高台县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下同)体检合格。
(六)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认定机构及权限
高台县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高台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认定机构名称:高台县教育局
机构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
联系电话:0936-5920612
认定公告发布平台名称及链接网址:
甘肃高台网—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闻”页面“通知公告”栏目
http://link.233.com/25107/yw/tzgg/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5月27日-6月25日。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所在县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
1.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统一使用《张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0日-7月30日,非工作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高台县教育局人事股309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授权委托书》由认定机构留存。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申请人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张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1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纸质彩色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五、证书发放
1.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1份由本人负责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咨询电话:0936-5920612
附件:
高台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高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107/yw/tzgg/202105/t20210514_637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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