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近几年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将我旗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
一、网上报名时间
喀喇沁旗户籍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
5月17日-5月26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5月26日-5月28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喀喇沁旗教育局2004室
联 系 人:张馨悦
咨询电话:5822236
确认点地址:喀喇沁旗锦山镇锦桥路100号;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申请人到qq群(1055844257)的群文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和照片表,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粘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只需提供复印件。“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上交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粘贴到照片表上。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无犯罪证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在2021春季喀旗教资认定群通知,体检表现场确认时领取,须携带一寸白底照片一张粘贴。
3.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在喀旗教师资格证认定群通知。
4.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须携带大学档案袋里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地公章。
5.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喀旗教师资格证认定群通知。
6.申请认定人员须加喀旗教师资格证认定群,群号:1055844257,群名:2021年春季喀旗教资认定,所有事宜将在群公告通知,因不加该群而延误任何事宜后果自负。
7.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新档案袋一个,装入自己申请材料。
喀喇沁旗教育局
2021年5月16日
原标题:喀喇沁旗教育局 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485/xxgk/ggtz/08154d3a_25ec_46b8_af0e_2243940d5e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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