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文件和《乌兰察布市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就我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商都县的人员。
(二)持有商都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旗县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县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商都县教育体育局只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区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时需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5月29日-6月1日现场确认,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过时不候。申请人应持各种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商都县城乡居民服务中心501室进行现场审核。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体温异常者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商都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在商都县长期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
学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20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19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的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初等)合格证书的,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并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现场审核后领取体检表到商都县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并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需个人在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具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7.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蓝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统一参加商都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说课,测试时间及测试地点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在“商都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本人持身份证到商都县教育体育局501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不得由他人代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联系人:黄宝
联系电话:0474——6917356
公告平台:“商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商都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商都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TiCQrujl5VU0MDDsoeZ-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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