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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西吉县2021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1-05-27 08: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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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西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西吉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持有西吉县户籍、西吉县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西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西吉县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公告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

下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0:00—9月13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在西吉县、持西吉县有效居住证,驻西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西吉县教育体育局认定。

特别提示:持有西吉县户籍,并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5.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1.根据西吉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电话预约具体现场确认时间(预约电话0954—3015583)。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0日至6月25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15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吉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业园区对面)。

3.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现场审核预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

⑴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⑵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⑶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⑷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⑸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要求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

上半年体检时间:2021年6月15日—6月25日区间内。

下半年体检时间:2021年9月10日—9月15日区间内。

2.体检地点:西吉县人民医院。

3.体检费用自理。

4.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贴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5.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6.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应及时提交认定机构。

(五)资格复审

认定机构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核验。

(六)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4)。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持有西吉县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附件:1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6日

原标题:西吉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256/xwzx/tzgg/202105/t20210526_2859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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