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银川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1.持有银川市户籍、银川市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银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就读院校位于银川市的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在读研究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条件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标准(附件2),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银部队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申请人到所在地(申领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公告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附件1)。
2.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
下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0:00—9月13日18:00。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选择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预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请查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公告):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银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填写附件3并粘贴照片)。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选择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应及时提交认定机构。
(五)资格复审
完成以上工作后,银川市教育局将提交2021年认定人员申报材料至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关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附件4)。
六、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持有银川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五)持有银川市户籍、并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1.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pdf
银川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848/xxgk/bmxxgkml/sjyj/xxgkml_1919/rdhy_8398/202105/t20210526_2859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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