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 15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
(一)认定范围。
1.具有锦州市(含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锦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现就读于驻锦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临近毕业的专科和本科生;
4.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驻锦高校2021届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向我市相关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详见“认定权限”部分),也可选择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成绩有效期内。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权限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端口报名(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学历申报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择学校坐落地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地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应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认定部门咨询。
参加本次认定的渤海大学2021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本校校园网站了解具体的认定工作要求;其他驻锦高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参加我市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本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自行完成)—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证书发放(网上发布时间)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受理人员类别划分和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
附表: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需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参加确认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5)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照片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同版)。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1)《考试合格证明》: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笔试和面试地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有效:
①笔试和面试成绩应在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居住证)考取并合格;
②笔试和面试应在就读或毕业学校所在地考取并合格;
③申请人如不能提供笔试和面试考取地点有效的居住或就读关联信息,可提供与该地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和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少3个月的社保流水清单。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5.个人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锦州地区或户籍所在地(仅包含在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在锦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提供2021年5月25日—2021年7月4日期间的体检结果有效。
7.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模块升级后,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比对不成功,则需要出示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
8.无犯罪证明
该证明事项由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该证明,也可认真阅读《证明事项告知书》(附件4)并在《申请人承诺书》上签字,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验。
提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现场审核全部合格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三、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发放
我局将于7月中旬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本次认定通过名单,申请人可自行查询。
四、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
1. 参加现场确认时,申请认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在现场确认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提交材料。
2.申请人应在参加现场确认前对个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申请人须向工作人员出示当日“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APP行程码绿码,并在进入现场确认区域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
行程码非绿码,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管控原则》进行处置;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本次现场确认工作,将严格执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和管控原则,采取错时错峰错学段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认定工作。
附件:
原标题: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328/info/1056/95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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