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师〔2015〕16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青铜峡市户籍、青铜峡市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青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青铜峡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青铜峡市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体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
18:00。
下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0:00—9月13日
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青部队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即所在地(申领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青铜峡市教育局)。
4.上传照片
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5.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出现人员扎堆审核的情况,请申请人提前一天电话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预约电话:0953-3069163。现场确认时请在教育局一楼门房测体温及健康码验证,并请全程佩戴口罩。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7日--6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非工作日
除外)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9日--9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非工作日
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青铜峡市教育局201室(小坝银河街116号)。
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按照青铜峡市教育局现场审核预约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认定机构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或驻青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青铜峡市公安局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详见附件3)。
特别提示: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青铜峡市教育局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1、青铜峡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青铜峡市中医医院。
2、申请人现场确认后,由青铜峡市教育局分时分批错峰安排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青铜峡市中医医院完成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通知。体检当天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1 张及身份证原件进行体检(空腹)。
3、在青铜峡市中医医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在体检表中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并签名。
4、体检项目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本次认定有效)。
特别提示:
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自行在青铜峡市教育局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 无犯罪记录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青铜峡市教育局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青铜峡市公安局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青铜峡市教育局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应及时提交青铜峡市教育局。
(五)资格复审
青铜峡市教育局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8月上旬和11月上旬,青铜峡市教育局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青铜峡市教育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4)。
特别提示:
请申请人微信关注“青铜峡教育”,查阅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并及时领取。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 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持有青铜峡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点击下载>>>宁夏吴忠2021认定资料.docx
1.青铜峡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3.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青铜峡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原标题:青铜峡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3067/xwzx/tzgg/202105/t20210528_2865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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