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局于2021年5月发函韶关市公安局协助核查,5月19日公安局反馈结果: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的通知》(粤公规【2019】1号)(附件1),市公安局根据职能已经核查我市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我局,非我市户籍人员须自行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附件2:非韶关市户籍无法查询的名单)。
为尽快完善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手续,及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请附件2名单上的申请人及时按附件1要求办理,并将公安机关核查反馈结果原件扫描发送邮箱:sgsjyjrsk2020@126.com,联系电话:0751-6919623.6919620
(附件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1、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的通知
2、非韶关市户籍无法查询的名单.xls
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
2021年5月31日
原标题:2021年上半年韶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4852/wszw/ggl/content/post_2003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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