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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醴陵市2021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1-06-03 0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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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醴陵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醴陵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5)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

第一段:6月11日-6月25日;

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2.体格检查

时间:6月15日---6月25日(周六下午及周日休息)

地点:醴陵市妇幼保健院

注意事项: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申请人持身份证及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参加体检。

咨询电话:23677799

3.现场确认(请佩戴好口罩)

(1)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段为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第二段为10月25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请带好口罩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醴陵市教育局203办公室

(2)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包含本人签字拍照按格式要求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打印)。

②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交复印件,非醴陵户籍提供)

④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妇幼统一提供)。

⑧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身份证、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4.专家审查

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须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并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暂定于7月26日---30日,持申请人身份证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将在醴陵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联系电话

1.株洲市教育局:0731-22663735(负责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荷塘区:0731-28477014 芦淞区:0731-28580876

石峰区:0731-22529622 天元区:0731-28665200

渌口区:0731-27689407 醴陵市:0731-23287587

攸 县:0731-24211875 茶陵县:0731-22063879

炎陵县:0731-22027976

醴陵市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原标题:醴陵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liling.gov.cn/c8311/20210602/i1710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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