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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2021年上半年第二次高中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 2021-06-07 1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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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上半年第二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

2.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5.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邮箱:jiaoshizige202106@163.com(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2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6月22日—7月1日期间登录厦门市教育局http://link.233.com/27595/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15820/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励志路5号)。

3.因防控疫情需要,现场确认时请按预约时间到达办理,并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排队等候时,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2)申请人应佩戴好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办理;

(3)申请人应出示当日健康码;

(4)通过现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如有发热(37.3℃以上)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入,指引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5)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报签名)。

4.为提高工作效率,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4)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315697

(5)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6)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053195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2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免试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厦门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595/xxgk/zfxxgk/zfxxgkml/xzzfzl/jszgrd/202106/t20210604_2555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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