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中卫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持有中卫市户籍、中卫市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就读位于中卫市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在读研究生,可在中卫市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中卫市教育局负责中卫市全市(含两县一区)范围内户籍申请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二)沙坡头区教育局负责沙坡头区范围内户籍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宁、海原县教体局分别负责本县范围内户籍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条件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通知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
下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0:00—9月13日18:00。
3. 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4. 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所选认定机构安排,需在6月9日-6月21日(工作日)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其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在中卫市教育局三楼320室,其他教师资格认定在本县(区)教育局,申请人现场确认务必遵守纪律要求,按顺序排队、戴好口罩,不扎堆、不插队、不推搡、不大声喧哗,听从现场安排 ):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
3.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要求详见附件3)。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现场确认合格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高中教师资格体检,于6月9日-6月21日期间,在中卫市人民医院完成体检,其他教师资格体检由各县(区)统一安排。
体检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在跨省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五)资格复审
认定机构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核验。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4)。
五、认定须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诚信原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二)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 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持有中卫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五)持有中卫市户籍、并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中卫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QQ工作群:573092492
联系电话:0955-7023043
点击下载>>>
中卫市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原标题:中卫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zw.nxeduyun.com/index.php?r=space/org/build/content/view&sid=8d8308a909854756b54b2beadc000f65&id=2065491&cid=9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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