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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2021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2021-06-10 09: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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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2021年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2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已结束;第二批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6月29日,受理范围为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现将第一批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资格种类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枣庄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枣庄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审核确认点。

①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②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居住地的区(市)教体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枣庄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③选择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在区(市)为现场确认点。

④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格检查

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各区(市)教体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安排申请人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及组织工作等请查阅各区(市)发布的公告信息。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7月2日。

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后,应按规定时间到网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确认点信息如下表:

确认时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手机号)。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认定结论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确认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证书领取时间等其他事宜详见各区(市)发布的信息,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时间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枣庄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原标题:2021年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次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8352/xxgk/gggs/202106/t20210609_1229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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