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现将济南市2021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济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工作委托各区县教体局实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负责认定。其中,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为现场材料提交地点(不跨区受理)。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格检查:6月15日-7月5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
(三)现场提交材料:7月5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申请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所需全部材料代为办理(委托书见附件5)。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提交材料地点(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取消纸质认证结果的通知》2019年5月下旬以后,不再为申请者提供纸质认证结果,改为统一发放标准版式文档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任选其一体检且当次有效),体检表编号一栏,请写网上申报的报名号。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7.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四)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考生在系统中打印和在现场审核时提交,改由认定机构在系统认定审批并编号完成后打印。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证书将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邮寄,7月20日前采取货到付款形式邮寄,请申请人将证书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留给审核工作人员;二是现场领取,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7月19日—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附件:
1.济南市2021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pdf
2.济南市2021年第二批次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地点.pdf
3.济南市2021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疫情防控告知书.pdf
2021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458/art/2021/6/11/art_18904_4767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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