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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2021-06-15 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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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鞍山市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鞍山市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A类: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B类: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C类: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凭学信网学籍证明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但需凭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且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关于普通话测试相关问题,请咨询鞍山市招考办成招部,咨询电话:0412-2698079。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五、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15日7:00-6月24日20:00。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鞍山师范学院和辽宁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既有学历信息申报。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请认真核对个人身份信息的正确性和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承诺书》照片是否清晰规范,确保无误后提交。网报后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在收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二)体检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考生可就近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以及鞍山市学生保健所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现场确认

1.确认预约

(1)关注“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微信公众号。

(2)点击公众号主页下方“查询预约”,进入“确认预约”预约现场确认时段。

(3)记下预约时段,按预约时段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确认时间

6月18日-25日(周六、周日不办公)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2)确认地点

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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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按照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按户籍地填报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

按居住地填报人员提供:暂住证(如无法立即开具,可提供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的回执单)

在读研究生按学校所在地填报人员提供:学生证

(3)毕业证原件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网报时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B类人员必须提供)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网报时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5)体检表原件(附化验单)。

(6)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版)

(7)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以前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还需提供毕业成绩单(从人事档案中调取、复印,并由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9)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确认现场办事流程

(1)通过排队机取号;

(2)在等待区等待办理;

(3)当叫到您的号码时,到指定窗口办理;

(4)将空档案袋交给工作人员,配合工作人员按照档案袋上目录的顺序逐一出示相关材料;

(5)上交体检表原件(含化验单)和照片;

(6)工作人员审核完材料后返还各类原件。

六、认定结果查询

7月上旬,申请人登陆鞍山教育网查询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七、资格证书领取

7月中旬,在鞍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发布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具体操作见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八、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要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参加现场确认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请按照自己预约的时段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5.在办理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遵守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疫情防控规定。

6.当场确认材料不齐全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认定。

7.考生请自行下载《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输入申请人自然情况后打印(个人自然情况信息请勿手写)。

8.考生自备档案袋,把需要提交的材料按序装袋,并将《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平整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9.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如本人在外地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交:

a.委托书(样式见附件5)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c.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0.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若有疑问可在公众号文章下方留言。

附件:(附件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1.申请人用户手册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5.委托书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原标题:鞍山市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043/html/ASJYJ/202106/0162339006176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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