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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2021年春季初中阶段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1-06-17 0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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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1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江岸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江岸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二、网报时间和对象区分

今年春季分两次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和针对对象如下:

6月1日-6月6日为系统维护时间,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以外的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暂不视为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小学全科、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注意:第二次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4月29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1)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2)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3)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民生科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4月12日前向我局申请开通该校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1年5月19日-5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第二批次: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江岸区行政审批局4楼17-20号窗口。联系电话:027-82905786。(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三)审核认定。自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江岸区行政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江岸区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点现场领取。具体领证时间、地点届时见江岸区行政审批局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在汉高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江岸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2021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初中阶段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4月12日前向我局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我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若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不清晰的,会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承诺书个人签名需正楷书写。申请人应特别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通过浏览器打印功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1份;

2.《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通过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通过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无需提交。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10.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本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四)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三)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五)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结合学生在校表现,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手写签名。《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见附件。

(八)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访问网址:https://link.233.com/25742/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 4 月 7 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120/bmzl/jaqxzfwzx/xxgk_8807/202104/t20210407_1662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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