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网上申请、各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现场确认、市教育局复核,谭万华等3287名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附后,主要为各区社会人员和在汉高校以本科学历申报的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除部分个人无犯罪记录情况正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外,其他条件符合认定要求,同意受理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4日(7天)。公示期间,广大社会人士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027-65600116;电子邮箱:whjyjxzspc@163.com。
公示后,将进入审批认定、证书制发等程序。请申请人在公示期结束一周左右关注市教育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认定结果,并与各区、相关高校确认点电话联系,按时领取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
“一证一表”是申请人已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请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内。
在汉高校应届本科生和部分研究生为第一次网报第二批认定人员,待学校集中提交申请人学历信息采集表,经系统核验后才能审批认定和制发证书。
(附件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附:2021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次网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第一批)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111/zfxxgk/fdzdgknr/gsgg/202106/t20210618_1723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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