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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2021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1-06-22 16:39:07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次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涪陵区,或者持有涪陵区有效居住证(非暂住证和居住证明)的重庆市外户籍人员。

(二)就读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市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本、专科2021届应届毕业学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涪陵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不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且为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即: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

认定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9:00--6月25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中心4楼);

现场确认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现场确认联系电话:72203631(认定时审批中心电话);               

  72860395(黎明路教委联系电话,认定时在审批中心则无法接听)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涪陵区的注意事项。(建议打印下来逐条对照操作),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部门。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的教育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

5.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6.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白底底版。)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涪陵区教委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1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三份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份;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1份。证书领取时需出示规定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承诺书上传要求:扫描仪扫描——沿虚线框截图——上传,可保证图像端正、文字清晰、背景无黑影。)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免试认定身份参加认定的,需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相关事项请自行咨询普通话发证机构。)

8.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 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且与所获学历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10.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21〕16号)执行。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涪陵区教委发布的注意事项,根据涪陵区教委的要求自行参加教师资格体检,体检报告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体检报告无结论则视为不合格,体检结论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认定申请,因此申请人务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因自己原因未按时按规定体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21年6月16日-7月2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体检地点:涪陵区人民医院B区体检中心3楼(步阳路9号)

体检安排: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到自行到涪陵区人民医院B区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交区教委。

(注:体检时请尽量避开生理期,具体事项可咨询涪陵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23-72861752)

六、证书发放及材料归档

发放时间:2021年7月26日-7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发放地点:涪陵区教委七楼会议室(地址:涪陵区黎明路36号,联系人:王老师,72860395)。

  领取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逾期不留。(委托代领则提交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自行书写,格式不限)

相关网址:关注公众号“涪陵教育党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http://link.233.com/13472公告公示栏

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

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材料归档: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七、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申报前务必认真阅知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以及参加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务必核实申报信息,准确填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疫情期间,请各申请人务必配合认定机构做好各项防疫工作,遵守相关防疫要求,接受相应检查。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点击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次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3472/zwxx_206/gsgg/202106/t20210621_9410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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