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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1-07-13 08:59:55

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各申请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8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教师〔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只跑一次”改革方便为民,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工作思路,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持有通化县户籍或通化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通化县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通化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通化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通化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在通化县的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通化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汉语文学科除外,申报汉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3日。信息系统全天 24 小时开放(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网站通知为准)。

2.现场确认时间

7月26日至30日

3.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方式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通化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557号(县政府办公楼509室),咨询电话:0435-5222512。

4.具体受理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网上申报,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190K。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 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 条)。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具体确认方式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190K)。

(3)通化县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毕业生也可凭毕业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通化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请申请人执身份证、1张与申请教师资格证同版小二寸照片到通化县人民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和联系电话。

3.资格认定

教育局在申请受理期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做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4.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教育局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相关政策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通化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tonghuaxian.gov.cn/zwgk/tzgg/202107/t20210712_544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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