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春季第二次蕲春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审核,共有240人符合认定要求,拟同意认定为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7月12日至7月2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蕲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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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蕲春县2021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蕲春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980/art/2021/7/13/art_17204_146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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