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网上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和资料复核,544名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附后)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要求,同意受理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大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等方式向咸宁市教育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举报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715—8256168、8252249。
公示后,将进入审批认定、制发证书等程序,预计将在8月25日后陆续制证发放。(联系电话:0715—8126141)发证方式统一采取邮寄,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将按照现场确认时登记填写的快递地址进行邮寄。寄送材料包括“一证一表”。一证:教师资格证一本,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一证一表”是申请人已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请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档案内,此表作为证书定期注册、遗失补办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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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咸宁市教育局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附件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
原标题:2021年春季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5830/zwdt/tzgg/202107/t20210714_23586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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