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补报批次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此次申报的人员需符合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符合此次认定要求者认定不通过。
2.提交地点:新医路127号新师大宾馆 二楼
(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对面)。
3.提交材料时间:7月19日-7月23日
上午 10:00-13:00,下午 15:30-18:00
注:委托他人提交材料需提供委托书。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1/0716/c2648a11560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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