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我市2021年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
(一)户籍在昆明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持《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1),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由各认定机构指定。
2.本次认定,我机构按要求指定了18所符合条件的医院作为2021年秋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注:非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我机构将不予认可,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事项,以免错过本次认定。
3.由于各指定医院的档期安排、体检承载能力等因素,请各申请人务必提前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众号或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或预约,再根据医院的安排前往进行体检,以免重复跑动。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此类人员在我机构认定时需满足本公告第一条所规定的“认定对象”要求之一。
(六)免试认定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0日9:00至9月22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注:本次秋季认定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申请人报名。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流程指引详见附件3)。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特别提示:我市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关网报时间、确认安排等认定事项请以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公告为准。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不见面确认
本次认定,取消现场确认,采取以邮政EMS快递邮寄申请材料,不见面确认、审批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材料邮寄
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将认定材料快递邮寄至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邮寄材料清单、要求、样式及邮寄地址详见附件4)。为便于收发管理,请申请人统一通过邮政EMS寄送材料,邮寄费由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承担。使用其它快递公司邮寄的材料均不接收。
(二)材料接收时间
我认定机构接收申请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认定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安排好时间提前寄送,过期将无法完成系统确认工作的,不能参与本次认定。申请人应通过邮政EMS快递官网及时查看材料是否送达,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状态和初审结果。
(三)资格证书发送
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于3个工作日做出认定结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证书印制后,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预计于10月中旬通过邮政EMS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邮寄送至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
五、有关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邮寄材料等,因错过时间节点、选错认定机构、未在指定医院按要求体检或报名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联系不畅通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确认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快递委托书》(见附件5),同时在网报时务必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关注自己的网报状态和快递物流信息,保持认定期间手机畅通。
(三)因本批次采取快递方式寄送认定材料,为避免反复,提高效率,请申请人本着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务必严格按照寄送材料要求认真准备,若有疑问需及时联系认定机构,确保寄出的材料完整、有效、齐全、准确。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个人信息归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五)此公告“不见面”审核确认方式仅限于昆明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的教师资格认定。昆明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确认方式及有关事项,请以对应区县教育体育局的公告为准。
六、咨询电话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电话:0871-65180066。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咨询对应的县(区)教育体育局,电话如下: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0871-64138302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0871-63199730
西山区教育体育局 0871-68257075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0871-67207337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 0871-62121307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0871-68683114
呈贡县教育体育局 0871-67478394
晋宁县教育体育局 0871-67894463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0871-68811053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 0871-67595649
石林县教育体育局 0871-66035305
禄劝县教育体育局 0871-68911558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 0871-62661390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0871-67914846
(附件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体检要求
附件2: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3:使用手册
附件4:材料清单、体检表、邮寄地址
附件5:快递委托书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7日
原标题:昆明市2021年秋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722/c/2021-09-08/40839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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