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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阳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1-09-10 11:27:57

查看教资认定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要求,以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注意:若因疫情防控或其它不可控因素造成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地点: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33号窗口。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武汉市汉阳区或持有武汉市汉阳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阳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武汉市教育局认定,在我区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者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见附件一)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汉阳区指定体检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22号,联系电话:84812833);泰康同济(武汉)医院(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322号,联系电话:84215558)。申请人也可就近选择武汉市其它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注意:今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且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若持有上半年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报告(仅限春季认定、已按要求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的),申请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将予以认可该体检报告。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汉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汉阳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汉阳区现场确认点(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联系人:王向东、程乾,联系电话:84670589转8022,QQ工作群:571380526(汉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资料: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1份(高中阶段按市教育局要求提交一式2份,附件三下载该表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手写签名及日期)。

3.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4.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户籍不在汉阳区,有居住证的人员提供);

③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根据申请人自身情况选择其一提交,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5.体检表原件1份。初中、小学、高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请在本公告附件里下载体检表(附件三),插入电子照片或粘贴冲印照片、使用1张A4纸双面打印。

6.学历证书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①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武教师〔2017〕5号)的规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汉阳区行政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汉阳区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见汉阳区人民政府网站(link.233.com/20933)认定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若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会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承诺书个人签名需正楷书写。申请人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通过浏览器打印功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访问网址:https://link.233.com/25742/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933/xwdt_38/tzgg/202109/t20210906_1772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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