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伊春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伊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师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检查要在县级以上、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黑教师办〔2004〕44号、教资字〔2010〕15号文件要求。
三、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7日
网 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点击进入2021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请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 定 机 构:伊春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伊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3号)
特别提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此次伊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错时错峰进行,电话预约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9日期间的工作日,现场确认期间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测温,自觉佩戴好口罩。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上述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请与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另外还需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同时,提交《体检表》所要求附带的体检报告单;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伊部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7.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最后3位)。
特别提示: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供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审核认定
伊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
五、其他说明
认定审核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事宜,请于11月30日后及时关注伊春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伊春教育)公告。
附件1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161号).pdf附件2 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附件3 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附件4 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xlsx
伊春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Z7wZs4gNQRCimVXuPkVI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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