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统一部署,为做好西城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按照管理权限,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西城区办理范围
1.具有西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西城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地在西城)在读研究生以及西城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4.西城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5.持有由西城区公安分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居住地在西城区的港澳台居民;
7.所在地在西城区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本次认定步骤为“网上报名--体检--查询网上审核结果--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27日上午7:00至10月12日下午4:00 (10月1日至7日报名系统关闭);【点击进入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入口>>】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6561);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确认点选择“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秋季报名确认点”;
5.查询系统自动核验结果
本次认定中,系统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核验的信息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条件。
(二)体检
本次认定设置集中体检时间,申请人应参加集中体检。2021年9月27日前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体检。
1.选择体检机构
完成网上报名24小时后,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意向登记系统”(https://link.233.com/20487/vj/egSdIN6.aspx);(10月1日至7日系统关闭),选择体检机构,获取体检席位。选择体检机构截止至10月13日中午12:00。
2.进行体检
10月14日至22日期间,申请人应当自行与所选的体检机构联系,预约并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10月25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本次认定时有效。
(三)查询网上审核结果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采用数据比对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相关认定条件,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核验已通过”,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无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待现场核验”,则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内容。
(四)现场办理
1.办理时间:10月27日至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办理地点:北京市宣武青少年科技馆(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37号),联系电话:66560878。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
现场办理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
(五)证书领取
现场办理通过的申请人领取证书可选择邮寄或自取。
1.现场办理通过的申请人凭通知或回执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选择邮寄证书的,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认定流程图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七)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可不予认定。
三、现场办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原件,其中:
(一)身份证
申请人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西城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西城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2.持有西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link.233.com/24924/)查询。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为进一步“减证便民”,北京市各体检机构已实现了体检数据的电子化,启用了新的体检表样式。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新旧样式的体检表均有效。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
(五)学历认定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咨询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link.233.com/13683/)。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link.233.com/13683/)。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在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
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办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办理期间领取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出具的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防疫要求
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及西城区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五、咨询方式
咨询网站: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s://link.233.com/24847/ ;
咨询电话:西城区教委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10-66560878;
另:补换教师资格证的办理时间与现场审核时间一致。
西 城 区 教 委 人 事 科
西城区教委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4847/xxgk/xxxq/pnidpv90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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