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及我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南浔区2021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点击进入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入口>>】
(一)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驻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社会人员,均可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具体见“体检须知”)。
三、认定流程
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请→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至指定的邮箱→区教育局电子材料审核→去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结果查询(若对自己的申请条件有疑问,可来电咨询0572-3912155或0572-3023575)。
(一)网上申请
9月27日至10月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10月1日-10月7日系统将进行维护,期间网站访问功能关闭),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别提示:
1.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学科(专业)一致;
2.申请人填写本人简历时,应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至现在,要保持时间的连续性;
3.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里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小于200K,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与网报照片相同);
4.在网报提交页面,申请人会看到现场确认时间。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跑零次”,即取消现场确认。申请人只需提交电子材料即可(详见下列(二)电子材料确认);
5.请在网上申报界面(或本公告附件1)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切记只需把虚线以内的内容拍照截图嵌入认定申请表中。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若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内容不完整或不清晰等,可重新上传;
6.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加入QQ群782060120(群名为“南浔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申请资格认定学段学科+姓名”(如:小学数学张三)。
(二)电子材料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9月27日至10月20日,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将下列材料扫描成PDF文档(每人将以下四份资料扫描在一个PDF文档中),并发送至南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nxqzgb 163.com,文件夹名称为“网上报名号+申请资格学段学科+申请人姓名”(如:29151158小学数学张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的申请人提供);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
2.电子材料审核
10月21日至10月24日,南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或电话告之。
(三)体检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9日至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浔区中医院(南浔镇人瑞路166号)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
2.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3.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体检表》请用A4纸单面打印成1页,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照片相同);体检结束后,由南浔区中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表,申请人不用去医院另行领取,切记体检表不要带走。如有疑问,可咨询南浔区中医院,体检咨询电话0572-3019329。
4.在体检当日,申请人须将一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背面写上体检序号、学段学科和姓名,序号去医院体检时会提供)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未参加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结果查询
11月中下旬,申请人可登录“南浔教育网”政务公开栏查看认定结果公告。
(五)领取证书
南浔区教育局将于12月中上旬以邮寄方式把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故请申请人务必填写邮寄投送地址和联系号码。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0572-3912155或0572-3023575。
附件:
附件4:2021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3日
原标题:南浔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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