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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秋季四川凉山州西昌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西昌市教育信息业务系统 2021-09-30 08:29:1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5〕387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14〕6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38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7号)的工作部署,今年10月8日至12月20日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将进行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现就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做如下安排:

资格认定部分

一、本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权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认定。若所需申请不是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请自行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人事教师(教练)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237328)。

二、认定条件

1、申请人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四川省西昌市的中国公民、驻昌(西昌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此次不受理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和在有效期内的对应层次及学科的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效期延长1年)。

学历要求:幼儿园及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专学校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4、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互联网申报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互联网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首次办理教师资格证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② 考试形式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③申请人认定所在地必须选择“凉山彝族自治州”,认定机构选择为“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④务必认真阅读网上须知和本通知。

⑤网报上传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现场确认时再登录http://222.215.152.107:9025网页进行相同照片的上传提交工作。

2、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按指定时间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地址:西昌市什字街57号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楼二楼人事师资培训股)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结论,材料不齐者不予初步审查,在现场确认终止日期前重新现场确认,过时不再进行初步审查。

3、体格检查

对初审合格人员下达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员根据现场确认点发放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按指定时间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处理);待体检结果出来后,对初审人员发放《领取通知书》或《不认定通知书》。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上述材料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做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现场确认点受理初审期限终止之日前向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交以下有关基本材料(材料均用A4幅面纸张,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若《毕业证》未通过系统核验,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若通过系统核验则免提供。

4、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通过系统核验,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若通过系统核验则免提供。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请务必核实该表的联系电话栏,填写有误请自行修改;若因电话号码有误或无法联系导致医院不能及时通知本人进行项目复查造成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结果自行负责)。

6、近期一吋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该照片必须与网报照片为同底照片(该照片现场确认时不提供,领取《教师资格证》时再提供)。

五、办理具体流程及日程安排

1、认定工作宣传及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前;

2、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29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初审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5日,所需审查材料如下,并按顺序将上报材料整理好,已核验材料不用提供,无需装订: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毕业证》复印件、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员执《身份证》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盖章后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从11月2日开始,具体时间见《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教师资格受理、认定阶段,时间为11月10日—20日,认定机构对初审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期间将其电子档案提交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作是否认定的结论。

6、《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阶段,时间为12月15日—20日,期间:

①下发认定结果通知,②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后凭《身份证》到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领取证书。

六、认定经费和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收费,申请人员需交纳的费用仅有体检费,体检费由具体体检医院和物价局核定。

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l、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单位应向全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推动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人才申请教师资格,使教师队伍不断补充合格的新师资,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2、材料审查贯穿资格认定全过程,凡材料有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教师资格;凡发现申请人员一定规模造假情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请市公安局介入调查。

定期注册部分

一、定期注册对象

1、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装备所、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新参加工作未转正定级的教师不参与本次定期注册,转正后参加下一轮定期注册,目前尚未定期注册但2021年12月31日前应该退休的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

3、凡是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先考取证书,争取下一轮定期注册。现在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政策见“资格认定”部分,合格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再进行定期注册;

4、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因故未参加首次定期注册的人员。

二、定期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2018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首次定期注册者2020教学年度(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72学时);

再次定期注册者近五年教学年度(2016年9月至2021年6月)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360学时);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半年以上,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短期病休和产假情形除外;

4、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一年以上的;

5、首次定期注册者2020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再次定期注册者近五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的限其在两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本次不进行定期注册,待条件符合后再进行。

三、定期注册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注册不缴纳任何费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申请定期注册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同步申请,未在网上申请的视为无效。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报后方可打印,一式二份);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定期注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0年度,优秀或合格)复印件,再次定期注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5年度至2020年度,优秀或合格)复印件;

5、首次定期注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020年9月-2021年8月,72及以上学时)复印件,再次定期注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016年9月-2021年8月,360及以上学时)复印件;

6、《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7、《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所需准备下列材料:

1、符合本次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此件需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初审时需附公示情况手机拍照);

2、每个需定期注册人员的《师德及身体证明》(师德合格,身心健康,能继续胜任教师工作岗位);

3、首次定期注册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件(此项仅针对2007年及以前非西昌市教育局办理的《教师资格证》)。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前期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学校需通知到所有需要定期注册的在职在册人员,并安排一熟练掌握电脑操作人员长期负责此项工作。

做好本单位所有教师持证情况核查工作,凡《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材料不全、信息有误(15位老身份证号正常升为现18位的不作为错误信息)的需先提交相关材料补齐材料或重办《教师资格证》后明年再注册,具体重办手续见《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完善手续说明》,新办证件时间见“资格认定”部分。

五、初审时间安排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务必于2021年10月8日至29日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上进行报名登记打表工作,未完成报名手续的今年不能进行定期注册工作。网报时请注意:身份证号和姓名务必正确,注册机构必须选择西昌市教育局,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相一致,否则无法进行初审工作。

教体科局初审时间定于11月2日至10日,各单位在收集齐本单位所有材料后,先电话预约(电话:3280472)审核时间,再按预约时间准时将所有材料交教体科局人事师资培训股进行审核,审核时单位需派专人协助(大于80人的单位派2人以上)。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指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政策规定、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现象,教体科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追究。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完善手续说明

原标题: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二○二一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cxcedu.com/wzlist.aspx?typeid=2021&id=76886

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完善手续说明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需准备材料及步骤:

1、2007年及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要求:(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二份),该表本人签字、所在学校盖章(其中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补办机构留存)。若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机关非“西昌市教育局”回原认定机构办理。

2、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要求:(1)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教师资格证书》补发信息并打印(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二份),该表本人签字、所在学校盖章(其中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补办机构留存)。若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机关非“西昌市教育局”或者“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回原认定机构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损坏需换发,由原认定机构审核并重新制作(换发指原《教师资格证书》损坏,重新颁发新证书)。

三、《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规范错误信息更正:

1、2007年及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有误的(身份证正常升位的不作为有误处理),要求:(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表3)(一式二份)。若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机关非“西昌市教育局”回原认定机构办理。

2、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有误的,要求:(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补办机构留存)。若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机关非“西昌市教育局”、“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或者“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回原认定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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