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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来源:雨湖区人民政府 2021-09-30 08: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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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59号)《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下半年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申请人”),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凭雨湖区居住证)或就读学籍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之一,属于雨湖区(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由雨湖区公安机关签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3.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湘潭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4.驻潭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规定的两项考试之一: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1年10月11日8:00—2021年10月22日17:0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

申请人应在网报时间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网报全部操作:选择民族、考试形式、普通话证书信息、是否应届毕业生(选“否”),确定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预览认定申请表,查看注意事项等。

操作要点:

1.确认点是“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

2.“填写认定信息”时,应严格按要求上传两张图片:

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半身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上传《个人承诺书》时,应严格按矩形框下的“说明”提示操作。网上申报完成提交后,申请人应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检查整体效果。如发现证件照异常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的,务必修改完善申报,仔细按系统提示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审批结果。

3.雨湖区本批次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全部采用邮寄到付的方式投递,请准确填写收件信息,确保电话畅通。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须在2021年10月22日17:00前完成体检。2021年下半年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238号(十七总市中医医院老门诊楼四楼治未病中心),联系电话:55519319。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见《2021年上半年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附件1)。申请人需下载打印“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doc”(附件2),在规定时间段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凡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

日期: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 确认地点

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窗口(雨湖区韶山西路197号)。

3.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注意在网报系统中查看我局发布的“确认时间和注意事项”等有关现场确认信息,并及时查阅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link.233.com/27934)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公告,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如材料不全、不规范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请佩戴好口罩,出示本人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并通过体温检测。健康卡为“绿码”且体温正常者可入场;健康卡为“黄码”者须持近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入场;凡体温异常者及健康卡为“红码”的人员不能入场,可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委托书格式模板见附件3)。

4. 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潭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潭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凡申报证件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个人承诺书》。

⑧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

(三)审批发证

1.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11月底前在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通告。申请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时关注本人认定结果。

3.证书制作结束后,亦在上述平台登出发证通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告信息。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雨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31-58257665、0731-58256814。

点击下载>>>

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原标题: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7934/2997/2998/3003/content_979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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