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
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茂南区(户口簿或身份证签发机关为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或属下派出所,含羊角镇)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现居住地址要在茂南区内(非茂南区户籍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插本学生,若用大专学历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有以上居住证);
(三)茂南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茂南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我局认定对象为以上五类人员,且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参加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免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根据国家《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应学历是: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幼师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要求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全日制、成人高校(函授、业余、夜大)、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以及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80分或以上)。
三、认定流程
认定基本流程为:信息注册、正式报名、现场确认、领取证书。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注册
申请人可在网报开始前或正式网报期间,用电脑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注册个人账号(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选择“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用A4白纸打印出来。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用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正式报名
1.网报时间
2021年下半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0月18日17:00。申请人于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须知/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中的注意事项。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首页“常见问题”中查阅。【点击进入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入口>>】
2.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符合本通告第一点认定对象和第二点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时请按以下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委托亲友代办,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申请人(即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见附件2)。
现场确认地点:茂名市茂南区城南路站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6楼会议室(即茂南区政府大楼南侧,市救助站后面)。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6日至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其中:
10月26日:审核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0月27日:审核初级中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0月28日:审核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流程:证件审核→网报确认→上交资料→领取受理通知书。
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排队时自觉和前者保持距离。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按照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用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学习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上要附有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办公固话号码等),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需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指定体检医院: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医院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红旗南路313号(即河西妇幼往高山方向300米左侧,高山桥往河西方向300米右侧),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668-2155916、2155917。体检费由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备案定价收取,申请人自付。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安排在10月8日至10月20日(周六日除外),请申请人在此期间的早上8:00-10:00,自行到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体检当天早上要求空腹(不吃早餐),带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前自行在体检表上用正楷写上姓名等个人信息,并粘贴一张与在网报时上传的同版白底证件照片)。《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本通告附件中下载(见附件3)。
申请人到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完后,3个工作日后自行到该院领取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提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表中的体检医院意见栏,需由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结论并加盖该院体检公章。本次体检结论只适用于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使用。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因各地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不同,请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是属于本通告第一点认定对象的人员范围后,才可按照上述体检指引到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否则选错体检医院责任自负。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附件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需与报名系统上传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竖式牛皮纸档案袋一个,把《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教育局生成和下载打印。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认定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需到茂名市教育局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请留意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的《受理通知书》上的领证提示。
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者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请自行保管该申请表。
本次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提供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时自行选择邮寄。收件人姓名和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只能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粘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和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育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国家《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报名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本通告可在“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网址http://link.233.com/19316/mmmnjyj/gkmlpt,或百度搜索“茂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告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茂名市茂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电话:0668-2816820,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附件1-5.pdf)
1.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2.委托书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
原标题: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316/mmmnjyj/gkmlpt/content/0/944/post_944992.html#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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